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教授 蔡继明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选择在海外完成学业后回国就业、创业。其中北京、上海作为我国的教育、科技与经济中心城市,是留学生回国就业的首选目的地。同时,京、沪两地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给予海外归国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在落户、创业方面的便利,以吸引优秀国际化人才回国。按照规定,归国的硕、博留学生可在回国之后两年内享受这些优惠措施。然而,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大量留学生或因学校关闭、躲避疫情而提前回国;或因国际航路中断、机票昂贵而停留国内无法回校,不得不以网络授课和网络答辩方式完成学业;或在国外拿到毕业文凭后,因国际航路中断、机票昂贵等原因滞留在国外。在上述情况下,依照原有的“学成回国后两年期限”计算方法,这些提前回国的博士、硕士留学生在拿到学位后,可利用的在京、沪就业落户时间窗口已被消耗大半,远远低于2年,使这些学生就业面临很大困难,打击了他们回国报效的热情,造成了人才浪费。
为解决此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对非北京、上海户籍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在京、沪就业落户手续的两年期限,其起始时间的计算办法,应该调整为:从留学生拿到毕业文凭后实际入境的日期算起,或者从留学生在入境后实际拿到毕业文凭的日期算起(以文凭标注的时间为准)。总体原则,主管部门应根据留学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计算方法,使学生充分享有2年的留学生就业落户优惠期。
此外,由于留学服务中心实际办理落户手续需耗费较长时间,建议将规定改为“只要在两年期限内得到用人单位的正式录用通知,提出落户申请即有效”,或者“只要以留学服务中心收到落户申请材料之日计算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的,提出的落户申请即有效”。
同时,考虑到留学服务中心在认定留学生身份时,对留学生在海外时间有明确要求(通常要求学生在海外累计时间不低于360天)。对于由于上述疫情原因不能满足在海外的时间要求的留学生,主管部门应酌情降低留学生在海外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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