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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要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01-03 08:22:13   607 阅读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探索、确立并完善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独特优势和鲜明特征,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绘就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强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长风破浪会有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阔步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中国共产党正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迈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长征路上、中国共产党正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实践中,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相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在这个探索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起着决定、主导、统领作用,人民群众居于主体地位,起着探索、践行、确证的作用,二者作用相互补充,从根本上是统一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确立、完善发展过程中,党的领导起着根本作用。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确定中国制度探索和建设的根本立场、根本原则、根本方向。根本立场就是人民立场,不忘初心、以人民为中心就表明了我们党坚守根本立场的决心和意志。根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原则,无产阶级政党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党既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而是坚定社会主义原则。根本方向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是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人民群众则是中国制度的主体力量。首先,人民群众是中国制度探索的主体。中国制度是在实践中闯出来的、试出来的,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社会实践的内在动力。其次,人民群众是中国制度践行的主体。中国制度建构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公正的社会秩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它的优势要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力量,其主体是人民群众。最后,人民群众是中国制度确证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社会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先进性都要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得以确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主体作用的统一。党确立根本方向、把握发展规律、进行顶层设计,其智慧源泉来自人民的实践,最终也是在人民实践中得以体现;人民群众的实践方式、探索方法决定于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现创造历史的伟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改革实践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作用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展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体现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改革实践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普遍矛盾,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思想武器,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改革、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分析具体问题,解决特殊矛盾,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新时代改革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我们的改革正是改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由此,促进生产力发展,也正是通过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改革,建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剧烈变化,随之发生具体政治形势和直接实际行动的任务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就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果忽视这一点,马克思主义就会变成片面的、畸形的、僵化的东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制度建构中的指导作用正是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实践中实现的。中国改革实践条件是中国制度建构的根基,它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精神因素,以及中国国情、历史方位等物质条件,它们构成了中国制度建构的出发点和制约因素。随着改革和社会发展,制度建构的文化层面的精神因素不断丰富和创新,中国国情和历史方位也会不断变化,在解决不断变化的中国现实问题和矛盾中,中国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只有置于社会发展的现实中,才能显示自身的价值、生命力和力量;中国改革发展的矛盾和任务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改革实践的经验、方法和成果总结、凝练,上升为制度理论体系,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与改革创新发展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决定稿》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在道路方向上,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与改革创新相统一,这是中国制度的本质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后,我们坚守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是制度改革的根本和底线,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价值追求的根本保证。偏离社会主义性质,改革就会犯颠覆性的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等制度形式,都体现了中国制度的社会主义原则,是我们制度改革坚定不移的根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在创新发展中不断彰显其制度优势。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也有别于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前者使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后者则体现为改革创新精神。离开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不能得到保障;回到传统社会主义,缺少创新发展,失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也会失去活力和存在的力量。如邓小平所言,“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的过程就是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基本文化制度方面,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制度的探索就是社会主义的创新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中国制度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改革实践逻辑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使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巨大活力。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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