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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沈德咏:从两届四中全会,看法治中国建设的砥砺前行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2020-01-02 13:39:51   669 阅读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读懂“中国之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

即日起,人民网推出《中国之治》栏目,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维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中国之治”,解析中国奇迹背后的“中国密码”。



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清晰描绘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中“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命题,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任务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回顾5年前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可以看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始终如一,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使命担当日益彰显。

一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一脉相承和循序渐进。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5年之后,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

两次四中全会,看似主题不同,实则一脉相承,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辅导读本中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两次四中全会先后聚焦“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着眼点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战略决策,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递进的逻辑性,体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执政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成就和显著优势,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

二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信心和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在此之前,一般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一方面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时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而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意味经过五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动词变化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凸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因此,从“建设”到“坚持和完善”的变化,体现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信心,同时昭示了我们持之以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求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三是从“保证公正司法”到“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以贯之和不懈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论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要求,其中关于司法方面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司法的要求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这一表述的变化,与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有密切关联。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里提到的人民群众新需求,主要集中在公平正义方面。而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新时代的人民司法肩负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担当。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交织叠加,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不断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作者为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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