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朴,又名王兰骏,重庆江北人,6岁时随父母东渡日本,于1927年回国。194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中共江北区工委委员,主要负责为地下党筹措经费。王朴的母亲金永华早年曾在日本经商随后回到江北老家购置田产,成为江北县的首富。1945年1月,中共中央南方局动员一批进步知识青年到基层和农村加强农村工作。此时,王朴正在复旦大学就读,虽未正式入党,但早就与南方局青年组建立联系。南方局青年组的同志交给王朴一项任务,希望王朴利用自己的地主家庭和在重庆宽广的社会关系,办个学校作为地下党开展农村工作的据点。王朴当即回家与母亲金永华商量办学事宜,王朴的母亲金永华不是共产党员,但她是一个开明人士,当她得知了儿子要办教育时,爽快地答应了王朴的请求,办起了莲华小学和志达中学。
莲华小学在一个小山坡上,杂草从生、田土荒芜。王朴和教师们一起亲自动手开荒填土,布置教室,平整操场,修建厕所。王朴出资办学,使许多穷孩子有了求学的机会。莲华学校的不少学生,不仅没缴学费、书费,甚至连伙食费都免了。同时这两所学校也掩护了一大批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1948年下半年,川东地下党举行武装起义,需要大量的枪支弹药及药品,这时王朴又动员他的母亲,变卖了田产折合黄金二千两,全部用于支援川东地下党。1948年4月,因叛徒出卖王朴不幸被捕,他自知来日不多,从狱中带出信件嘱托母亲继续支持学校。
1949年10月28日,王朴被敌人公开枪杀于大坪,牺牲时年仅28岁。解放后,由重庆市委、市政府报经西南局邓小平批准,按照当时的协议,将王朴家变卖的田产折合成一千多两黄金,再折合成人民币,开据成人民银行的支票。当市领导将支票面交给金永华时,她坚决拒收这笔巨款,并说出了“三个应该”与“三个不应该”:“我把儿子献给党是应该的,现在享受特殊是不应该的;我变卖财产奉献给革命是应该的,接受党组织归还的财产是不应该的;作为家属和子女,继承烈士遗志是应该的,把王朴烈士的光环罩在头上作为资本向党组织伸手是不应该的”。经再三劝说,金妈妈还是把这笔钱捐作了重庆市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的基金。金妈妈一生都致力于社会的福利事业,84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4年无疾而终。多么令人尊敬的老人,她是人民的妈妈,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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