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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孟安明:建议进一步改进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来源:清华大学  2022-03-09 09:33:19   303 阅读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副主委、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孟安明

自2018年以来,我国的年出生人口数逐年下降,2021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估计在1.2左右,一些大城市生育率在0.7左右,如此超低生育率难以维持人口的代际平衡。面对严峻的生育率下降形式,中国中央、国务院2021年分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随后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此后,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一些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但力度不足,对提振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的作用有限。针对生育意愿低的原因和行政管理有效性,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第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将行政区内生育率提振度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并与职务升迁的参考。

第二,适当缩短中小学学制。目前国内完成中小学教育需要12年,大学毕业时的年龄一般都在23岁左右,博士毕业生的年龄在28-30岁,过长的教育年限导致结婚和生育年龄上升、甚至结婚意愿下降。我国中小学学制曾经实行过5(5年小学)-2(2年初中)-2(2年高中)学制,后改为6-3-3学制。建议改为5-3-2学制,即小学减少1年、高中减少1年。小学减少1年的理由是:目前我国学前(幼儿园)教育已普及,以前小学1年级的教学内容大都已在幼儿园大班完成,可以将小学1年级的教学内容正式调到幼儿园大班上。高中减少1年的理由是:目前大部分中学在高二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就讲完新课,剩余时间都是在为高考复习,因此1年的高中学习难度不大。

第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教育压力。生育意愿与中小学生的教育成本和教育压力高度负相关。教育部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小中小学生的教育压力和成本,但需要巩固和进一步完善。例如,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行为屡禁不止(如校外美体课实际上讲几何、曲艺课实际上讲语文),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这些都须要进一步查处和规范;小学和初中学业成绩的百分制改等级分制改革有一定进展,但应加快改革实现所有地区的全覆盖;“行行出状元”、“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人生成才观念需要加强宣传。

第四,通过减税部分抵消育孩养孩成本。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种减免额度对于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作用有限。由于孩子出生后即涉及抚养成本(如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保姆雇佣费用),建议从小孩出生开始就可申请个税的扣减,扣减额度增加到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普通住房购置税方面也按子女数量给予一定的减免,例如,给一孩家庭购置住房减免30%的购置税(限一定面积、一套),给两孩或以上孩子家庭减免50%的购置税。

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无党派人士,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教授 李稻葵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也是面向世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必须坚决落实兑现。当前双碳工作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分各施其政,各自提出自己的减碳目标和规划,局部最优导致整体次优,对经济运行产生了直接的冲击。

如何解决当前出现的问题?答案在于建立全国碳排放统一大市场。全国碳排放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为直接或间接碳排放付同样的单位费用,即,碳排放价,都可以按照同样的碳价从碳汇或碳捕获得收益。

为什么建立全国碳排放统一大市场非常重要?其根本的原因是:从结果上看,任何地区或部门的碳排放对双碳目标的影响都是一样的;但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减排的成本却是大相径庭的。推动全国的减排,必须在减碳成本最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减碳,而不是全国一刀切给各个部门下达同样的指令。但是怎么才能够知道哪个地区、哪个部门的减碳的成本最低呢?这就必须要建立一个全国碳排放统一大市场,通过统一碳排放市场的运行发现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价格。对照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价格,减碳成本比全国碳价格低的地区和部门自然会加快减碳,以此获得经济效益,而减碳成本高的地区就应该不减排甚至于加碳,来着相比总体效果是减碳。

更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统一的碳排放税的方法,逐步提高全国统一的碳排放的价格,以此推动全国减碳进程,逐步实现双碳目标。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的理论基础是政府与市场经济学,这是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总结,在国际上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我国应该以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统一大市场引领全球减碳行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第一,尽快推出统一的碳排放税。建议从碳排放的源头征收碳排放税,比如说煤矿、油汽田、以及原油和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建议从比较低的碳排放税率起步,引导上游生产和进口环节的碳税逐步传导到产业下游,最后让每一个最终产品的用户都感受到不同产品碳排放的成本,根据产品价格的高低,理性选择低排放的产品。另外,推出碳税的一大好处就是在国际上赢得主动,一旦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征碳税,我国出口产品可以避免在边境上补交碳税,减少境外政策对外贸出口的冲击。

第二,建议碳排放税部分留给征收地的地方政府,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相关地区的碳转型,缓解未来减碳进程对碳生产地产业调整的压力。避免未来碳产业空心化带来的后遗症。

第三,建议归属中央的碳排放税由中央负责双碳工作的部门使用,调动该部门的积极性。碳排放税主要用于补贴碳替代技术研发以及补贴负碳产业。

第四,建议在碳税推出后宣布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表。短期内实行低碳税是为了减少对实经济运行的冲击,但是未来提高碳排放税税率可以调节市场预期,提前引导低碳或无碳项目的投资。

第五,按照碳税税率补贴碳汇和碳捕获项目。碳汇和碳捕获项目是负排放,理应按照排放税税率给予补贴,费用来源就是碳排放税。

第六,匡正碳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与碳排放税并不矛盾,作为中央的补贴,相关地区或产业短期内可以获得一定的免交碳税的排放额度,该额度可以参与碳排放交易。但是,碳排放交易的缺点是受金融等因素影响较大,碳价格不稳定。建议相关的部门适当对冲碳交易市场价格波动,防止碳交易市场价格大起大落,影响有关减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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