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上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论证会在学院路校区举行。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出席会议,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承韪、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家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李曙光介绍了会议召开背景。他指出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宪法”,本次会议为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启动后召开的第四次专家研讨会,是贯彻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方案的具体落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和考察我校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在今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中做了一些结构性改革,对深化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改革尤其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了要求。
会上,相关培养单位逐一介绍了6月18日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后各专业进一步修订培养方案的情况。与会专家对培养方案中的学科专业简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质量标准、培养环节和培养方式、参考文献目录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法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开设、集中实习与中期考核的时间安排、其他培养环节优化等事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常保国在讲话中肯定了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修订中的改进工作,相较之前培养单位所提交的培养方案有所完善,但仍有可改进之处。他强调研究生院要加强对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和规范,对培养单位关注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对于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要尊重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一般规律,从政治性、科学性、特色性和稳定性修订培养方案。要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进一步修订培养方案,使之成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支撑,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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