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法典适用系列讲座(二十):担保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在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主讲,凯原法学院庄加园教授、肖俊副教授、李贝副教授和校内外众多师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教授主持。
彭诚信教授首先对董学立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董教授在物权法、担保法领域中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在讲座中,董学立教授简要评析了我国《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并详细分析了物权法定原则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不同语境下的具体内涵。他同时基于对众多立法例的对比,阐释了担保物权法律体系的结构模式和规范表达,并介绍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演变过程。董学立教授还深入论证了准用规范在担保物权领域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担保物权法的解释所应坚持的五个面向。最后,他展望了我国担保物权法的未来,并给出了相应完善建议。
在评议阶段,庄加园教授和肖俊副教授对董学立教授的讲座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具体制度进行了交流。
现场互动中,董学立教授就李贝副教授及其他同学提出的物保和人保的区分、所有权法定、混合型担保中能否相互追偿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最后,彭诚信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再次对董学立教授致以诚挚的谢意。活动在现场师生的热烈掌声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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