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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2019-07-19 08:48:07   718 阅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打造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7月18日上午,我校在长安校区与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政府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校长杨宗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建岳,义乌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小忠,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钊飞,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主任徐小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中,义乌市反恐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显锋,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傅艺文,以及我校有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由副校长王健主持。



杨宗科校长代表学校对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政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浙江孕育了红船精神,陕西诞生了延安精神,都是红色热土。西北政法大学作为中国共产党红色育人基因的传承者,不仅发挥“老延大”优良传统育人,还积极借助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深厚红色文化开展育人,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西北政法大学从2005年开展与浙江合作研究“枫桥经验”,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发扬政法综治战线的这块“金字招牌”作出应有的贡献。围绕深化务实合作、建设新法科、发展新法学,他建议,一是充分汲取红船精神、延安精神资源,合作打造新法科建设所需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思想教育体系。二是充分借助金华市检察系统、义乌市政府的资源优势,积极构建新法科建设所需的以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为新机制的合作体系。把法治人才培养合作育人、协同育人进一步提升为全面育人、一体育人,打通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壁垒,形成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理实并重的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新机制。三是通过校地合作、校检合作,打造新法科建设所需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要以此次合作为基础,不断深化合作,建设新法科、发展新法学。





杨宗科校长与金华市检察院毛建岳检察长签订检校合作协议;王健副校长和义乌市市委常委、常务陈小忠副市长签订校地合作协议。



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义乌“一带一路”国际商贸法律研究院院长穆兴天教授从该研究院的性质、合作内容、五年规划和近期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陈京春教授介绍了学校检校合作的总体情况,并从共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共建常态化互聘互派平台、共建全覆盖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等4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本次检校合作的内容。



陈小忠副市长首先介绍了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指出,本次义乌市人民政府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战略合作,既是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西北政法大学优势学术研究的实践需求,是一次求真务实、互利共赢的合作。本次合作将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借助西北政法大学优势学科资源和雄厚的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新模式,凝练提升义乌市社会治理工作经验,努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义乌样板”。



毛建岳检察长介绍了金华检察系统的情况。他指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适应“四大检察”新格局发展要求、提升金华检察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检校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落实协议、深化合作,他强调,一是深化认识,全面树立检校合作的新理念。通过加强检校合作,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互动,最终使检校合作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平台。二是共建平台,着力构建检校合作新格局。通过共建高层次教育培训平台、常态化互聘互派平台、全覆盖实践教学平台、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推动形成共建、共赢、共享的检校合作新格局。三是抓好落实,实现检校合作新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抓落实,坚持合作共赢抓落实,坚持成果导向抓落实,确保检校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供稿:党政办 摄影:朱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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