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社科学院教授 李稻葵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白皮书(2020)》统计,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高达36%,不仅成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在不少领域内实现全球“并跑”或“领跑”,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未来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突破口。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部分数字经济企业走在世界前列,是中国经济创新的亮点。例如在网购、移动支付、二手房交易等领域,中国企业明显走在世界前列,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也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带动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转型发展。第二,大部分数字产业仍然处于激烈竞争、产业结构快速演变状态,总体来说尚未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垄断格局。目前我国数字行业发展迅猛,市场复杂多变,不断有新企业、新模式和新技术涌现,在此背景下,即使是巨无霸式的互联网平台也难以长期维持绝对优势,随时面临着相对地位下降的风险。第三,长期以来中国数字产业发展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就导致一旦出现争议性事件,有关监管应急响应机制多是基于对传统产业的监管经验,使得对新问题把脉不准,甚至矫枉过正。例如,过去十几年间,许多政府部门不愿介入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管理,不接受有关互联网平台的并购申报。然而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这些部门纷纷采取了“运动式”的治理模式,对互联网平台实行“一刀切”式的简单监管。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如何落实这一国家战略,促进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为此,亟需建立一个促进数字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和合理监管的体制。
在此,特别建议成立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推动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发挥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协调发展和监管二者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缺乏对口的研究和监管部门。尽管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在内的各机构纷纷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但这些机构的工作重点是监管而非发展。通过成立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可以有效协调发展和监管二者的关系,促进数字经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第二,提升对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企业的治理能力。不同于传统行业,数字经济企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监管机构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可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长期跟踪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调研梳理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提供建议。第三,推动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的规则制定。加强同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在全球范围内引领数字经济的规则制定和监管创新,以此为突破口持续扩大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
总之,中国数字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建议平衡发展和监管的关系,成立数字经济发展和监管委员会,促进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培育中国经济升级发展新动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记者:吕婷
编辑:李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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