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对2035年发展蓝图进行了科学擘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规划《建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充分认识规划《建议》的重大意义
规划《建议》着眼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发展,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集中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
规划《建议》是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的郑重宣示。“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大步。规划《建议》在此基础上,立足五年、着眼长远,深刻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新方位和新特点,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调整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标志着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里程碑意义。
规划《建议》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纲领文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5年来,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贯穿我国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有力推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规划《建议》进一步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各方面部署无一不彰显着新发展理念,无一不体现着对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追求。
规划《建议》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动指南。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塑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作出的战略抉择,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规划《建议》具体阐释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和关键问题,为我们全面理解新发展格局的深刻内涵提供了根本指导,更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了主攻方向和重要着力点,必将推动我国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五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和规划《建议》安排的目标任务,方方面面都对发挥税收职能提出了新要求,更加凸显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需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深化落实。概括起来,重点是“锚定一个总目标,下好两手关键棋,紧扣三大着力点”。
锚定一个总目标。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质量推进以“六大体系”“六大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是税务部门服务这一宏伟目标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要更加积极地履责聚力、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税务力量。一是做国家财力的坚定保障者。落实规划《建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都需要坚强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促进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至2020年9月,在减税力度不断加大、宏观税负逐步下降的基础上,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超过62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特别是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税收占比从2015年的54.8%提高至2019年的56.9%,反映出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要继续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二是做宏观调控的高效执行者。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提高调控的科学性。税收政策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针对性强、见效快,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将达到7.6万亿元左右,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扩大消费、提升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经济发展基础越来越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2016年至2020年9月底,全国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新办市场主体较“十二五”时期增长近80%。市场主体体量不断增大,到2019年末规模较大且经营相对稳定的一般纳税人超过了1000万户,年均增长近120万户。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16年的10.4万户增加至2019年的22.5万户,4年间翻了一番。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国家战略的忠实服务者。规划《建议》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作出安排部署。税务部门要紧跟国家重大战略,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落细支持措施,做优做好服务这篇大文章,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下好两手关键棋。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涉及各方利益调整,深刻影响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规划《建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实施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举措,特别强调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一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十三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迈入快车道,现代税收制度初步建立。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完成立法,基本建立顺应发展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落地,初步形成了绿色税收体系。要按照规划《建议》部署,适应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等新形势,深化相关税种改革,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使直接税和间接税搭配更加合理,健全地方税体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二是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近年来,历经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和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两合”,我国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部门要适应数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10多亿缴费人的新特点新需求,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进税费服务,大幅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显著降低征纳成本,促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紧扣三大着力点。规划《建议》部署的任务中,科技创新、扩大内需、调节分配关系全局,也为税务部门明确了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着力点。一是支持科技创新这一战略支撑。规划《建议》对科技创新进行专章部署,并将其摆在各项任务的首位,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支持了科技创新。2016—2019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累计84.3万户次,累计申报研发投入5.2万亿元,分别是“十二五”期间的4.9倍、2.5倍。税务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积极参与研究促进基础研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之路,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二是促进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规划《建议》提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可以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税务部门要围绕规划《建议》要求,积极研究支持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与此同时,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促进不断提高“走出去”的竞争力和“引进来”的吸引力,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落实优化收入分配这项战略任务。规划《建议》在描绘2035年远景目标时提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规划《建议》强调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自2018年起,我国分三步成功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高惠低”作用进一步显现。税务部门要继续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优化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
着力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五中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着力提高广大税务干部顺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学细悟笃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五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谋划和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让五中全会精神在税收领域见行见效,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
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做好“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前瞻性思考,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加强税收领域前沿问题研究,增强做好税收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进行全局性谋划,自觉把税收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加强“十四五”税收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要做到整体性推进,强化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工作提升。
切实增强底线思维。规划《建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守组织收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不征收“过头税费”。要坚守税费安全底线,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精准制导和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维护良好经济税收秩序。要坚守廉洁从税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积极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驰而不息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朝实处发力。
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实践一再证明,我们正在进行的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税收工作面临的环境和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广大税务干部要切实增强斗争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对大是大非时,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原则、敢于亮剑。面对风险挑战时,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面对矛盾难题时,想方设法竭力求解、努力化解、合力破解,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
不断打造过硬队伍。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是要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政治方向,确保全系统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创新思维,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狠抓工作落实,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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