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域企业投资核准尺度不一、权限划定有差异等问题如何解决?近日,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着力降低跨区域投资的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寻求最大“公约数”。
“这一目录,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跨省域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说,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规定,沪苏浙两省一市印发了各自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因实际情况不同,三地的核准目录在核准范围、事项表述、权限划定上均有一定差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扣柱说,示范区核准目录总体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的思路,着力释放投资改革政策红利。
比如,就示范区内省级以下核准权限而言,除国家明确要求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省界跨区域项目由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共涉及12个领域49项,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适用范围包括青浦区、吴江区和嘉善县,覆盖行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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