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醉行”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该院两年多以来审理8起涉“醉行”交通事故纠纷,醉行者或死或伤,却都承担了同等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
一起通报案例显示,陈先生醉酒后从高架桥爬上桥梁栏后翻身坠落,郑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与陈先生相撞,陈先生当场死亡。事发时,陈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251.7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醉酒后违规在主路机动车道行走并翻越护栏,对此存在重大过错。陈先生从开始坠桥到与车相撞仅一秒间隔,对正常驾驶人郑先生难以苛责,最后判定陈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郑先生无责任。在另一起通报案例中,乔先生醉酒后坐卧于车行道内长达两个小时,后被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碾轧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乔先生对此次事故承担60%责任,王先生承担40%责任。
经统计,这8起涉“醉行”道路交通案件的被侵权主体均为30岁至60岁之间男性,平均年龄47岁。从损害后果看,半数案件的醉行者在事故中身亡。刘敏法官介绍,交通法规虽然未强行禁止行人饮酒或酒后进入道路,但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机动车道,不得闯红灯,不得在车行道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
据了解,社会公众对 “醉行”的危害性普遍重视不足。无论是饮酒者本人、家属、同饮者抑或其他民众,均未意识到醉酒后独自步行与醉驾一样危险,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意识上的疏忽,为人祸埋下隐患。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大大降低。从发生时间看,“醉行”道交案件所涉事故多发生在夜间或凌晨。夜间或凌晨时段光线昏暗、视野条件差,醉行者一旦出现交通违规行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避让难度极大,极易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为此,法官建议,当聚餐饮酒后,未饮酒者或醉酒者家属应及时介入,不应放任醉酒者自行出走,可以采取叫代驾、亲自护送等方式确保醉酒者安全回家,从根源上预防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养成平安驾驶的好习惯,随时观察路况,注意避让行人,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建议保险公司搭建车主、伤者、保险公司的三方协商机制,避免事故发生后出现证据缺失、沟通对接不畅等情形。进一步优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流程,在保险合同约定框架内,尽快理赔到位,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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