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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施策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来源:人民政府网  2020-07-06 14:42:56   731 阅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众所周知,银行资本是商业银行从事经营活动的本钱,具有损失缓冲和消除银行不稳定因素,树立公众信心的作用,以及吸收银行损失,保护银行正常经营的功能。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给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机构带来了较大经营压力。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导致中小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出现不同程度上升,资本充足率承压,补充资本的紧迫性上升。中小银行资本不足,不仅抵御风险能力差,而且还会影响资产规模扩张,限制贷款投放,影响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53%,较上季度末下降0.12个百分点。其中,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仅为12.65%和12.81%,较2019年末分别下滑0.05个、0.32个百分点,距离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红线10.5%的安全边际较近。

当前,银行补充资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源性的,比如依靠自身盈利;第二种是通过外源性方式补充资本,比如增资、IPO、可转债、定增、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就中小银行来说,较高的门槛限制了其补充资本渠道。

面对资本金困境,有关政策正在加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力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5月份金融委发布了11项重磅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拟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也表示,支持银行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帮助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这不仅可拓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使用范围,同时也扩大了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途径,意义重大。

一方面,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国务院金融委在去年9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形势通报和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责任。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重申了三方责任。地方政府利用专项债以适当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地方法人银行的发展,强化在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有助于地方银行稳健经营,有助于发挥其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有助于推进中小银行市场化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另外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如此限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保就业,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地方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深化改革,化解和处置一些存量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根据银行机构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及处置需要,因行施策,细化实施方案和支持方式,不能搞“一刀切”。同时,应逐行评估、严格把关,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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