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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创新增进世界福祉

来源:人民政府网  2020-05-28 16:35:46   995 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内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充分体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切。

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中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决定正文部分共7条。

决定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迅速确定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并分离得到病毒毒株;及时推出多种检测试剂产品,迅速筛选出一批有效药物和治疗方案;加快推进疫苗研发……在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科技成为重要力量。

目前,中国已有1项重组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和4项灭活新冠疫苗项目相继获得批准开展临床试验,将在今年7月陆续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全球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10支疫苗中,中国占了一半。

与此同时,中国科技界及时与全球共享科学数据、技术成果和防控策略,与各国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基础研究等科技攻关合作交流,同舟共济、合作共享的理念贯穿始终。

在不久前举行的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式上,中方宣布,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

这是出于对人类生命本身的尊重做出的决定。

从帮助意大利提高诊断速度的“肺炎智能辅助筛查和疫情监测系统”,到援助阿根廷的热成像体温检测系统,从发往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新冠病毒测试盒,到专家组现场和视频交流培训……中国的科技产品、科研人员、治疗方案、防控经验,现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抗疫一线。

助力全球抗疫,仅仅是中国科技成果增进全球福祉的一个断面。过去一年,中国首次观测到三维量子霍尔效应、嫦娥四号成功登陆月球背面、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试验样车下线……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铁、5G移动通信、新能源等一些高新技术产业进入世界前列,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科技的综合实力。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在自身不断发展的同时,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其他更多国家和人民。

中国援助多国的水稻杂交、大棚蔬菜种植、菌草种植等技术,不仅解决了当地许多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增加了当地人民收入,更通过技术转让、人才培训等方式把生态农业理念与技术留在了当地,真正实现“授人以渔”,促进当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科学家发现的青蒿素在全世界每年挽救数百万人的生命,治疗疟疾患者数亿人。以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疗法已成为疟疾的标准治疗方法,在过去的20多年间,青蒿素联合疗法在全球疟疾流行地区广泛使用。

中国还积极向世界分享中国的北斗卫星发展成果。目前,世界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北斗系统。北斗系统可全天候为全球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和高可靠的定位、导航、授时服务,已在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减灾救灾等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

从参与获得第一张黑洞照片,到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开放使用中国空间站的机会,中国科技的合作和开放精神始终如一。

今年两会,中国释放更多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劲信号。比如,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预期,随着改革措施不断结出硕果,中国科技创新必将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为其他国家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决定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决定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决定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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