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山西、福建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人员精准规范有效追责问责,同时区别不同情形,坚决防止过度追责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应对境外输入”等重点环节,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机场、车站等一线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境外抵京人员信息通报不及时、数据统计不准确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监督过程中,某社区干部刘某违反数据录入工作规定程序,未按要求核对返京人员信息并转入排查库,致使多名返京人员登记时间延后。刘某、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曹某某被追责问责。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山西省纪委监委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列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2项具体表现,采取提醒教育、制止纠正、推动整改、严肃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置。平遥县是山西省防疫任务较重的地区,平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把填表式抗疫纳入监督范畴,经过整合,基层由最初需要填写35种表格压减至2种,山西省纪委监委将这一做法在全省推广。
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担当尽责。福建省纪委监委在追责问责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无意过失行为,予以容错纠错,激励防控一线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
在严肃追责问责的同时,坚持正向激励,强化榜样示范带动效应。例如,福建省纪委监委在暗访中发现,仙游县一位副乡长腰椎手术后提前出院,拄着拐杖进村入户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暗访组及时将这一事迹反馈给县委并建议予以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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