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新要求。只有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正确的部分,又通过改革完善其中还存在缺陷的部分,同时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精准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才能更充分发挥出来,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才能完成。作为经济大省和改革开放前沿省份,广东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应在全国力争率先。
率先实现治理现代化任务既繁重又紧迫
广东是改革开放先行省份,经济力量雄厚,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迄今为止,广东在许多领域的改革依然是全国排头兵,这为广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通过改革完善制度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也要看到,近年来广东在制度改革上还存在锐气不够足、闯劲不够大的问题。
目前,广东发展任务繁重,特别是中央提出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任;广州作为广东的省会城市,要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做到“四个出新出彩”;其他城市特别是粤东粤西粤北的城市,由于有的在人均GDP等指标上还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发展任务更是繁重。繁重而紧迫的发展任务,需要广东进一步提高发展动力和活力。这就要求广东进一步加大自身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让广东的发展动力进一步得到增强,活力进一步得到充分释放。
要对现有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优劣势心中有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三个方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这为广东今后深化改革、找准发展的动力源泉指明了具体的方向。
广东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省份,在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发挥改革示范作用的空间。如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制度、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广东要与国内外先进地区进行对标,既要摸清在这些方面改革领先的部分,也要搞清楚在这些方面改革相对滞后的部分,还要对治理体系和制度形成及有关干部队伍素质和执行能力有准确把握。这样才能为今后改革的重点领域和治理执行力的提升找到有效对策。
在治理方面的改革必须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任何一项改革以及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都应反映人民的诉求,要努力做到依法治国。只有将这三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在完善治理体系同时,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欢迎。
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在改革和制定政策时,说是坚持党的领导,实际上变成按照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主观意志行事;说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其实是搞各种各样“形式主义民主”,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很难被认真倾听,更难被认真吸纳到改革政策中;说是依法治国,但是管理部门随意性仍然很大。这些做法最终会损害改革的形象,也会让我们的干部队伍养成高高在上、动辄发号施令的习惯。这种现象必须改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各级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一定要掌握深入民众开展扎实调研、进行民主化改革的本领,同时还要提升依法治国的执行力。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对我们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给予肯定。广东在这些方面应率先克服存在的类似问题,并在通过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推动改革上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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