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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2019-12-25 17:10:27   590 阅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必将带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会提出的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决定》明确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现代化,而不是别的什么政治力量领导下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的推进和实现,不仅不能动摇党的领导,而且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核心问题。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首要是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二是要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三是要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四是要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五是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领导力要增强,政府执行力要提高。要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这就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向未来、向人民交出的答卷。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需要适应经济基础变化而不断完善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要看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决定》既从13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巩固的内容,又从13个方面部署了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和完善的内容。我们要清醒看到,当前党和国家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就必须按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不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新中国70年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开辟、拓展并越走越宽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改革开放,就是这样内在地、有机地、不可分离地紧紧联系在一起。实践证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面向未来,只有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才能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深化机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历史和现实必然性。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必须为解决突出矛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同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又必须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但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适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要求,特别是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等。这就迫切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学配置机构职能、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所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他还说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我们要埋头苦干,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是在推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及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有魄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才能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的十九大承前启后,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是单项的改革,而是包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是推进所有领域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力度和深度推动改革全面深化,攻坚克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们既要坚持和巩固制度,又要完善和发展制度,既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也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规律不断完善制度。当前,要以坚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研究把握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基本国情的阶段性特征,准确判断我国不同发展阶段上国家制度和治理的结构与运行状态,大力破解约束性因素,积极释放推动国家行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活力之源。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是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是注重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让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尽快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通过积极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有助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向前发展的逻辑必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一论断,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与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等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体制和机构进行调整完善,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而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就必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正是基于对当前形势任务和实际问题的科学分析与判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确保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不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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