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
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在收入、消费、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今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快补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就是要求以数字技术赋能农村普惠金融,让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走进农村、服务农民,推动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更好地支持农民创新创业。相比传统金融方式,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实现服务对象的下沉,更好满足乡镇小微企业和个人分散化、小额的资金需求,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相对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突破金融服务的空间限制,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信贷便利,使其快速获得融资,同时对农村金融主体进行快速风险评估,为其设计更适合的风险产品,这些都能够显著降低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最终有助于提高农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长尾效应,带动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增值。通过开发线上惠农金融产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贷款,利用多种支付方式,可以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通过创新“金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交易市场+家庭农场”等融资模式,运用数字金融平台对供应链上的农业企业、农户进行“数字授信”“数字担保”“数字保险”,可以为农业提供足额、便捷、便宜的融资服务,并结合电子商务平台信息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促进农民消费升级。支付、信贷、保险、投资理财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线下商务线上化,可以为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相似的购物消费体验,进而有效释放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化解农民长期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借助线上渠道为居民提供延期支付、小额贷款服务,可以促进农村地区对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当消费者未来收入存在不确定性时,消费者会增加预防性储蓄,减少当期消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为农民提供数字保险、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降低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财产性收入,有助于提升其消费水平。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公共服务具有均衡、普惠的特征,教育、养老、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将极大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的获得感。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本身就是重要的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包括支付、信贷、保险、理财等全面的金融服务,弥补传统金融服务城乡供给不平衡的缺口。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以“金融+科技”赋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平台通过众筹、股权融资等模式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更加普惠,稳步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形成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良好机制,让农民享受到越来越多的便捷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加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覆盖范围不断提升,金融产品也不断推陈出新,但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等仍不够完善,多数农村居民互联网参与度低,数字金融素养不高,不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民或农村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和风险评估并提供匹配的金融服务。为此,首先应提升硬件设施水平,着力提升偏远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提高农村家庭通网率和网络使用率,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提供坚实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其次是提升软件能力,强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素养培训教育。依托农商行、信合、数字普惠金融便民服务中心,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针对性金融教育,普及个人征信、金融工具、金融法律法规等基础金融知识,组织开展电商、数字金融等培训,开发易学好用的应用软件,引导农民提升数字操作能力,增强数字安全意识,增强通过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
提供适合农村需求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真正符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比较稀缺,许多数字普惠金融产品都是从城里直接搬回农村,忽视了农村居民金融可得性差的情况。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一是应支持金融机构为农民创业提供稳定资金流,整合农村居民基本金融数据信息、农村消费金融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精确预测并分析农民的真实金融需求,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农业保险基金等专属金融产品,实现“能贷”“会贷”。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发涉农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增加首贷、信用贷;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三是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消费品供给深度融合,为农民提供线上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激发农民消费潜能,同时加大数字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合作,畅通物流渠道,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四是不断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的金融支持水平。
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向脱贫地区倾斜,巩固脱贫成果。脱贫地区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应加大对脱贫地区、人群的支持力度,注重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针对农村偏远地区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易返贫群体设计推广更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服务,量身定制与其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支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运用数字手段整合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保险、乡村建设项目等涉农数据,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
不断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具有碎片化、小额化、周期长的特征,这对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必须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顶层设计,统一农村信用数据采集与评价的国家标准,加强金融部门与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模式。优化数字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中的作用,扩大农村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信用支撑,提升农村整体信用生态环境。
(作者:薛 晴,系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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