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高度重视和保护人权,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提出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断推动人权理论和实践创新。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赋予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蕴
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周年座谈会时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人权理念上的重要创新,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回答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即人权的主体问题,这就是人民;二是“中国要发展什么样的人权”这一问题,即人权的内容问题,这就是人民幸福生活;三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最为重要的是什么”这一问题,即人权的核心问题,这就是人民幸福生活最重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明确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本质、特点和方向,鲜明体现人权的人民性,赋予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蕴。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这一重要人权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践行初心使命的根本要求,也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更高水平保障,历史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充分焕发,汇聚成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具有丰富理论内涵和重要理论创新意义
人人享有幸福生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美好目标。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幸福观重视人的需要及其满足,并认为人不但通过劳动创造物质条件,而且在劳动过程中还创造并享有精神生活,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大同、小康等思想,体现了中国人对幸福的追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理念,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具有丰富理论内涵和重要理论创新意义。
突出人权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就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至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作为检验人权状况最重要的标准。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丰富发展人权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幸福生活不是指一项或某几项权利,而是各项人权的高度统一;也不简单地指向个人幸福,而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以“幸福”这一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美好目标为标识,对人权概念进行新的凝练和升华,使人权内涵更加深刻丰富。
明确发展人权事业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人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并非玄而又玄的抽象概念,而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与每个人的实际需要相关,保障人权首先要解决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增进人民幸福。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超越了西方人权观在人权与发展问题上的对立思维,实现了发展与人权的有机统一。
展现强大实践伟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发展人权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展现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理念的实践伟力。
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我们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也创造了人权保障史上的奇迹。2021年,按年平均汇率折算,我国人均GDP达12551美元,超过世界人均GDP水平。我国已经建成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且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日益提高。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2岁,位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90年的0.499提高到2019年的0.761,是自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球首次测算人类发展指数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越到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等各项基本人权协调增进。目前,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已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健康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系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取得新进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超额完成,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90%。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起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加强,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平安中国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各类特定群体的人权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我国采取一系列举措,完善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使他们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到2020年底,二十八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民族自治地方四百二十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我国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被世界卫生组织评定为“全球十个妇幼健康高绩效国家之一”。截至“十三五”末,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得到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得到更好实现。
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团结带领人民在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定的步伐。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迎来更加美好的前景,中国人民必将享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人权,中国必将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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