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7月8日上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江汉大学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在江汉大学联合举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学习研讨会。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社科院、江汉大学等单位的2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院长涂文学教授主持会议。他指出,《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中共党史和政治协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我们召开学习研讨会,就是要探讨工作条例公布的重大意义,领会工作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工作条例的总体要求,从而推动政治协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
与会专家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热烈研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表示,《条例》是新时代党中央出台的第一部政治协商党内法规,应该从法治现代化和建设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角度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不仅仅是党内法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释放坚持政治协商、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制度优势,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力量,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宋俭教授交流了学习《条例》的几点体会。他指出:第一,《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出台的第一部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党内法规,这是政治协商走向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二,要准确把握政治协商工作的主体、对象。政治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对象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的中共以外的各界别。第三,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用三个词来概括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的主要目的:凝聚共识、凝聚力量、形成合力。第四,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性质定位。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祝捷教授指出,应该在新型政党、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几个视角下解读《条例》。政治协商的基础是“协”,关键是“商”,《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目前有一定的解读,但是没有系统化的研究成果,要抓紧推进相关研究工作。
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爱华教授从五个方面总结了《条例》在推进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进展和新展望。武汉理工大学柯育芳教授,武汉市社科院田祚雄研究员,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翟一博教授,江汉大学李腊生教授、赵兴教授、储著斌研究员、汤红娟研究员等也从不同角度畅谈了自己学习《条例》的体会。武汉市政协研究室调研处副处长鲍威思说:“《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刚刚颁布,江汉大学就召开学习研讨会,真是恰逢其时,恰到好处”。
与会代表还就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建设学术队伍、培育相关学科、开展合作交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三个多小时的学习研讨会,气氛热烈,睿智迭出,妙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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