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着力提升西安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及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能力,6月21、22日,我校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与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共同举办了《条例》专题培训。副校长张荣刚,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勇,地方金融协会会长王西省等领导出席。市、区两级金融工作部门相关负责人、监管干部,全市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5类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共约420人,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培训开班典礼由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
即将施行的《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共7章62条,主要从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服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内容上丰富了金融发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规范和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培训活动上,我校强力教授从专业角度,深入浅出、条理分明的解读了《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西安市金融仲裁院理事长常西岭教授,围绕“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管控与防范”等课题,为参训人员做了精彩授课。
“我们会把今天的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行动。”与会金融工作者纷纷表示,这样的务实性培训能够切实助力大家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有效增强参训者的履职能力和经营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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