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技术正在不断赋能经济发展新动能,壮大数字经济生产力,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重塑经济社会治理新模式。我们要科学认识数字经济的全新形态,加快构建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提升数字经济协同治理能力,着力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数字引领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已经深度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贯穿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全部流程,具有价值共享、批量复制、即时传输、无限供给等特点,有效突破了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加强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组合迭代、交叉融合,推动生产要素多领域、多维度、系统性、革命性突破,能够有效引领经济社会实现从生产要素到生产力,再到生产关系的全面系统变革。
数据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具有倍增效应,充分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数据要素加快形成生产力,要激发数据要素潜力,破除传统要素的局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首先,规范数据要素权利,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明确数据权利类型,确定数据权利主体,在保护数据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规范数据要素市场,通过降低搜寻成本、复制成本、传输成本等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激发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流动,重塑经济活动形态。其次,鼓励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引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通过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与决策各环节的数据要素应用创新,促进企业生产与管理方式创新,在生产模式、组织形态和价值分配领域发生全面变革,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再次,完善公共数据的采集、开发与共享。由于公共数据具有天然垄断、低隐私性和价值稀疏等特征,需要公共部门制定完善数据的边界与规范,构建从国民经济运行到自然资源利用、从宏观经济运行到微观企业管理的数据流,进而推进精准化公共决策。最后,抢占技术和产业发展制高点。聚焦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瞄准新一轮全球竞争焦点,着力发展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做强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同时,加速数据的生产、加工和利用,使其自身不断发展成为一个庞大产业。
发挥数字平台配置作用,实现效率变革
新动能的出现将引发新型生产关系的构建,数字平台正成为各生产主体交互的重要载体。数字平台具有主体多元化、客体规模化、结构复杂化等特征,本质上是一个由多主体交互作用、数据与技术驱动的复杂适应性生态网络系统。数字平台的“内核—接口”架构机制既能分化出承载不同功能的子模块,又能按照一定的设计规则将这些模块有机地整合联系起来,以满足不同维度的经济发展需求。数字平台集中了主体、技术、资本、资源与创新等多维度要素与能力,从而能够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络效应、边际规模递增效应破解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配置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融合融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推进整体经济运行提质增效。
实现数字经济的效率变革,实际是探索发现数字平台主体新交互方式的模式与规律,进而变革传统的企业管理、社会治理手段与制度,挖掘平台最大的资源配置潜力。首先,要转变社会经济治理视角,从治理个体视角转变为治理平台视角,明确完善平台主体的权与责。其次,通过数据的开放流动与联通共享,促进价值链上各企业间以及跨价值链跨行业的不同组织间开展大规模协作和跨界融合,实现价值链持续优化与再造。最后,根据平台技术架构的特性,分化出承载不同功能的子模块,按照一定的设计规则将这些模块以新的逻辑重新整合,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满足不同维度不同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不同要素间的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活力,从而实现效率变革。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实现协同治理
从历史角度看,每一次重大的技术进步都会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整体上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也常常出现新的伦理、治理问题。如果不对数字经济发展加以有效治理,数字技术创新即使在经济效率上取得成功,也很可能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影响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只有鼓励不同层级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协同治理,数字经济才能产生对新经济增长范式的适应性,实现全社会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数据要素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其本身作为高度虚拟化的非实物对象,要实现清晰的产权界定极为困难。很多非互联网企业、机构和消费者在触网过程中留下的数据被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收集占有,导致相关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报酬分配过程受阻,产生报酬与贡献度不匹配等问题。因此,必须强化数字经济规范化监管,提高政府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从业者”的双层管理体系,重视数字经济领域对资源配置是否优化、是否公平的分析与监督,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高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无处不在的数字基础设施、按需使用与共享的新模式以及各种数字赋能改造的新商贸零售、科技金融等降低了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门槛,使得数字经济出现“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普惠格局。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创新协同治理模式,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数字经济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方面要鼓励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提升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发挥产业互联网的创新应用,增强网络化协同能力;另一方面要推动政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经济领域的多元协同生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场景引企业、企业带产业、产业建生态。在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作为核心主体,以搭建数字经济框架、培育各类治理主体、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为职责,通过整体性协调促使各子系统功能之间产生良性耦合。同时,直面这种新型生产关系背后的新治理问题,通过治理网络中各主体、各层次协同行动,同步满足人民群众、企业等微观主体和宏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等系列手段实现量化闭环监管,进而推进数字经济整体系统优化,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刘渊,系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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