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还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这三项基本经济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简单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在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和长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同时大力调整所有制结构,支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健康发展,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并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三项基本经济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起着规范方向的作用,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有决定性影响。其中,所有制制度居于重要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重要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与日俱增。要解决新矛盾,实现新发展,就要在发展中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和长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虽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总体来看,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经济发展不够集约高效,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区域发展不够协调,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消除贫困任务艰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发挥多种所有制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是满足生产力多层次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离不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被实践检验拥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未来,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要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必须在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上下更大功夫。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明确部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方针。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
第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第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理顺“三权”关系。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身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简单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要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载体,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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