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军队领导制度上的具体运用,是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
习主席指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有一整套制度作保证的,起定海神针作用的是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90多年的建军治军实践表明,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经过反复探索确立起来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制度。踏上新征程,履行新使命,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好这一“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军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指明党委领导的根本职能和职权范围。习主席强调:“要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做到一切工作都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之下,一切重要问题都由党委研究决定。”这里所强调的“一切”,要求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人员都必须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了没有任何工作、任何做法可以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之外。红军长征时期,之所以出现张国焘拥兵自重、分裂党中央和红军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张国焘将个人意志置于党组织之上,结果导致方向性错误,使红四方面军在长征途中严重受挫。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宏观上把得住、微观上放得下。倘若大事小事都提交党委讨论,就会造成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换言之,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统揽容易变成包揽;相反,管得不够,统得不力,就会导致党委抓大事的精力分散,在重要领域丧失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因此,要以《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职责作为实施“统”的基本依据,注重下级党委的权力,尊重基层官兵的权利,真正做到举重若轻、纲举目张,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确保对全局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问题能够摆上位、抓到位。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明确党委领导的重要原则。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集体领导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集体”二字,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全面工作中起作用,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参与全局工作。“众人拾柴火焰高。”有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领导集体,有一套比较有效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才能共同把工作做好。只有严格坚守“集体领导”原则,维护程序的规范性、严肃性,才有党委领导的科学性、权威性。实践中,要按照程序严格决策,执行《条例》规定的“党委议事和决策的八个程序”要不折不扣,不能漏项、不能走样。党委书记必须认识到,书记是班长,不是家长,有主持党委日常工作之责,而无独断之权,应当做到“在一班人之中”,而非“在一班人之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行使决策参与权,在酝酿、讨论时都应谈自己的真实想法,敢于发表独立见解,努力为集体决策贡献智慧。决策一经形成,班子成员不管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要自觉服从、坚决执行,不讲价钱、不搞变通,更不能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当作“私人领地”。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过程管控,责任人在任务执行重要阶段或完成后要向党委作出报告,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或提供指导意见。
坚持首长分工负责,规定党委决策的执行原则。首长分工负责是维护党委统一领导、党委集体领导的重要基石。党委作出决策后, 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 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但不管哪项工作,尤其是对一些责任不明的工作,一定要分工明确,具体到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军政主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既强调责任明确,又强调协调配合,自觉摆正个人位置,积极依靠集体的力量开展工作。班子成员在抓自己分管的工作时,要注意了解掌握全局,彼此照应,唱好“协奏曲”,演好“同台戏”,在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发生矛盾时,要自觉服从大局;执行决策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到“定准位、不越位、不缺位”,确保党委决策落地落实。
(作者单位:北京武警总队某机动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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