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我校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入选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名单,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长期以来,我校附属第一、第二医院将文明单位建设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引擎,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激活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新的生机与活力,分别在医、教、研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其中,附属第一医院自2006年起,连续被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附属第二医院自2015年起,连续获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2022年,两所医院重新申报,双双获评第二十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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