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云南邀请阳光监督员参与澄清正名工作;浙江开展信访举报领域专项行动,严查信访举报中存在的诬告陷害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彰显出执纪“力度”和关爱“温度”的有机统一。
信访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如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人的基本要求,但一些别有用心者因一己之私,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制造谣言,企图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勇于负责的干事创业者。有的因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捏造事实;有的干部在干事创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碰了他人的“奶酪”,遭到打击报复。这些诬告陷害行为不仅空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资源,还损害一方政治生态、破坏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挫伤想干事、想干成事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加思想包袱。
严查诬告陷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是规范检举控告秩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应有之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都明确要求,对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事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这些制度规定树立起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制度遵循。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心怀叵测的诬告者断掉念头。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必须精准甄别具体情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武汉通报的诬告陷害案例中,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审慎调查,将高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相关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法律处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将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信访举报绝非打压他人的报复手段,搞诬告陷害必须付出相应代价。
实事求是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绝不让流汗者又流泪。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正是向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传达组织关爱。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开展谈心谈话、消除思想顾虑;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注重澄清成果运用,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在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一系列具体举措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对于没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为其澄清正名;对于有问题的,则要严肃查处、绝不放过。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利,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营造监督良好环境。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切实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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