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中国法学会举办第十五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建设”,专题研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对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和重要思想,在新征程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等原创性重大理念。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系统全面、完整深刻的阐释,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总结,从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战略高度作出部署。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奋力推动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对这一“民主之问”,中国共产党人作出了科学的回答:“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领导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新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回答了民主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世界之问。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和发展了民主的中国精神和时代内涵,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新境界。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让民主的理念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等现象。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越性。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而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可能千篇一律,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经过一百年的奋斗,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效能不断提升,我国民主不断向前推进,这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的现代化,没有走西方老路,没有照搬照抄西方民主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探索了新的路径,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中国建设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必须一体推动、一体落实,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民主政治的模式,特别是国家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模式。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民主政治基础不同。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的区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二)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形成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局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我国的民主,真正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起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中国之治的“密码”,是中国民主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新的征程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汇聚起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三)没有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没有高水平法治中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法治和民主不可分割,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展示出来,把法治现代化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确保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行稳致远。
三、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愈加丰富多彩。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出勃勃生机。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我们依照宪法,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我们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三)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立法过程的人民民主,也强调执法、司法、守法过程的人民民主;不仅通过民主程序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更要通过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人民守法用法,将国家法律所凝聚的人民意志落到实处。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得到充分彰显和全面贯彻。要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好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长期以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胸怀祖国、心系人民,矢志创新、奋发进取,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新的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增强历史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等的研究宣传,讲清楚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高质量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积极服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贡献力量。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要切实履行学术团体职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立法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制度问题、实践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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