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的运营必须尊重法律,尊重媒体传播规律和伦理,绝不能沦为各种违法犯罪的工具
随着社交网络的兴起,“人人都是记者”已成为现实,但从网络水军恶意炒作、诋毁腾讯、共青团中央,到美团遭遇网络“黑公关”,都可以看出由社交网络兴起带来的自媒体乱象也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日前,《新京报》刊文总结了自媒体的四大乱象:一是“虚构事实,制造焦虑,煽动情绪”,当年的咪蒙公号最擅此道;二是“消费名人,庸俗解读,实为带货”,八卦名人,无中生有,是一些自媒体制造话题的主要手段,公号“皇太极在纽约”的《贪财的鲁迅》一文,调侃、中伤过鲁迅之后,笔锋一转,又卖起了理财课,让人真都惊掉了下巴;三是“洗稿泛滥,剽窃内容,堆砌观点”,这是新闻时评人最憎恨的行为;四是“制造谣言,中伤企业,变相敲诈”,这招主要是针对大公司、大企业的,一些自媒体通过编造谣言,恶意中伤、诋毁企业及其知名人物,来达到商业营销,或者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些自媒体无底线炒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均规定,互联网新闻和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信息。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应予立案追诉。而更为严厉的是,2018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也就是说,一些自媒体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涉嫌“网络黑社会”,将受到严厉打击。
事实上,“网络黑社会”绝非是夸大的说法,从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安机关已查办了多起“网络黑社会”案件。2017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警方发现网络“水军”成员周某频繁通过小网站发布负面信息,再联系大网站跟进炒作,大量进行恶意有偿发帖及有偿删帖。经过4个月调查取证,周某等3人被抓获,盐城警方进而查明此案幕后涉及北京一家“公关公司”。而这家“公关公司”又受雇于一家企业,负责替这家企业组织网络“水军”发布内容。目前此案已被提起公诉。
而同时,美团遭遇网络“黑公关”案也有了最新进展。美团安全事务部已联合江苏、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打击多起捏造事实恶意抹黑美团及王兴的“网络黑公关”刑事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人,并采取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不仅是司法机关正在依法治理自媒体乱象,早在去年11月,国家网信办就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全网处置“唐纳德说”“傅首尔”“紫竹张先生”等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也提出,将进行常态化监管,继续加大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力度。
从相关部门的动作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正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依法治理自媒体乱象。
客观地说,从疫苗事件到权健事件,自媒体的发展壮大为完善舆论监督,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也要强调,自媒体的运营必须尊重法律,尊重媒体传播规律和伦理,绝不能沦为各种违法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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