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也是一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商标恶意注册泛滥、授权审查时限较长等现象仍存在,屡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也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革提出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明确了新的功能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最”的重要论述是《意见》的开篇之语,为我们未来开展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着眼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知识产权治理规则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永远在路上。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三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如加快在专利、著作权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研究工作等。除实体性法律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程序性法律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机构改革方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这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要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共治。运用技术之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意见》提出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行政、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强化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强化保护,将促进实现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要统筹知识产权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在经济全球化的语境下,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是国际法治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以往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过程中,中国未能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当前,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加强,国际地位大幅提升,要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实现中国从国际规则遵循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建设者的角色转换。
历经4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为知识产权大国。《意见》聚焦打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版”,将有力促进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优化,再一次向世界彰显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作者:万勇,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免责申明】本专题图片均来源于学校官网或互联网,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815-589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