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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来源:经济日报  2021-12-24 17:08:22   736 阅读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近年来,通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我国区域发展差距日渐缩小,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要看到,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有效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第一,要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关键要尊重经济规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口、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生产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这一过程中,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对于人口要素而言,除中央已有明确政策规定之外,要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土地要素而言,要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对技术要素而言,要引导科技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流动;等等。

第二,要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科学理性的宏观规划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指引。要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格局,客观评价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合理布局产业,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通过产业优势、产业链优势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集聚资本、土地、数据、人力等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要素的区域有序流动,引导各区域错位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具体而言,要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之间融合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要提高财政、产业、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联动;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东部发达地区在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同时,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刚脱贫地区的发展,真正实现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看到,包括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基本养老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增进低收入者福祉、促进发展成果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水平、发展能力和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问题仍然存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要靠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既要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还要提升保障能力和统筹层级,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支持,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总体来看,区域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区域协调发展,目的在发展,难点在协调。协调,既是一种眼光和胸怀,也是一份责任和义务,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制度来保障。在新发展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调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合作与竞争、开放与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着力创造激励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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