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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侵权责任纠纷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实践”主题讲座在凯原法学院举办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官网  2021-12-09 09:23:29   351 阅读

12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员孙倩以“证券侵权责任纠纷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实践”为题,在徐汇校区法学院203会议室为凯源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凯原法学院崔香梅副教授主持,韩长印教授、王福华教授、沈伟教授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王猛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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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香梅副教授对法官孙倩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介绍了孙倩法官在证券侵权纠纷领域的丰富办案经历,感谢她百忙中专程带来最前沿领域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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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分为“涉证券市场纠纷审理概况”、“示范判决机制的新探索”、“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新实践”和“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之认定”四个部分。

在“涉证券市场纠纷审理概况”中,孙倩法官回顾了证券侵权纠纷民事审判的发展,分析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及其判决理由,同时也探讨了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存废问题;在“示范判决机制的新探索”中,讲述了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的原因,介绍了上海金融法院在示范判决机制的探索应用;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新实践”中,阐述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并介绍了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的具体做法;在“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之认定”中,围绕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结合中安科案、五洋债案、康美药业案等最新典型案例判决,分析了连带责任范围的限缩问题,同时结合域外相关立法考察,讲解了中介机构责任承担的风险责任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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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互动中,师生们从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前置程序的存废、券商和律所的责任分配、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示范判决的既判力扩张等方面积极提问,孙倩法官从各个角度给予了细致解答。沈伟教授就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与孙倩法官进行了探讨,提出司法是否会成为金融监管的背书问题,孙倩法官认为,二者的长远目标一致,但在权力属性、运行规律上有所不同,行政司法两条线虽然相互独立但可以进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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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教授从三个方面对本次讲座作了精彩点评,一是如何去认识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的关系,复杂诉讼难以进入状态实则与我国的诉讼文化、司法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司法是否成为金融监管背书的问题实则是先行后民还是行民分离的问题,肯定了孙倩法官行民平行的思路。二是示范诉讼的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解释,这里的示范诉讼实际上是契约型模式,在诉讼法里称作“任意诉讼担当”,即签订了诉讼契约的人即对其产生既判力,尚未签订诉讼契约的人即对其产生反射效力,对其有利的可以进行援引,对其不利的可不予援引。三是代表人诉讼制度中的博弈状态发生变化也会对诉讼实践产生影响,取消前置程序,虽然使得当事人可以自由行使诉权,但也带来了监管机关与法院判决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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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崔香梅副教授表示,孙倩法官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解决证券群体性纠纷的新路径及存在的新课题,今天的讲座兼具理论高度和实务特色,使师生受益匪浅。随着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成功落地实施,未来示范判决机制与普通代表人诉讼如何并存,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选案标准如何更加科学规范,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有许多课题仍有待探究。崔香梅副教授希望通过本次讲座的研讨,同学们今后能将课堂所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将学习成果融入国家法治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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