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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四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

来源:新疆农业大学  2021-12-07 17:14:48   516 阅读

11月30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新疆农业大学第四届委员会第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学校会堂学术报告厅召开。本次会议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报告、重要说明、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新疆农业大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用全会精神指导教育事业发展,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信心与决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主持。校党委书记谢树青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报告、重要说明、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好干部师生的学习,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将全会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作出专门安排,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全体师生学习,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要有效开展集中宣讲,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建好宣讲团,深入部门学院、班级进行宣讲,校院两级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基层宣讲。要切实抓好新闻宣传,统筹校内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全会精神。要深化理论研究阐释,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论断、重大部署,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深入研究,推出理论研究成果。通过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不移紧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奋勇前进。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正确指导下,学校党委班子全面聚焦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抓好校园疫情防控等三项重点工作,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科技学院转设、四校区运行、附属中学搬迁等工作,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实现新增长、新突破、新跨越。

会议强调,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要加强政策研究,主动寻找发展机遇,实现新时代新作为;要调整人才工作思路,修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锁定目标、主动出击”,积极引进领军人物和重量级学科带头人,要做好新进人才发展规划,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多维科学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要顺应新发展格局,结合自治区现代产业体系、十大产业、新发展格局,优化学位点专业布局,建立相互契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生态体系,建立学科群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学科特区建设计划,完善教学科研创新基金奖励办法,推进学科量化考核、教师末位淘汰和转岗退出机制;要加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建设包干制,实施绩效标准,试行奖惩制度,优化激励导向;要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位优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推进“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科研组织活动,探索形成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务实高效的科研组织模式;要为教师“减负松绑”,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办事流程,让教师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科研;要健全党建工作体系,压实党建工作政治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号召,全校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校70周年为契机,再出发,全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学校党委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学校党委委员的校领导,第四届纪委委员、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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