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我校正式颁布实施《中南大学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优化我校采购与招投标环境、维护我校和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历时一年多,对外调研了了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0多所兄弟高校,对内调研了后勤保障部、机电工程学院等25个采购量较大的校内单位。经过前期广泛调研,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25条,对参与我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细则,明确了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对供应商从项目采购(招标)公告发出到质保期结束全过程的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作出了详细要求,列明了供应商的激励和处理方法,形成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办法》的实施是我校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完善采购与招标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对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及履约过程进行管理的抓手文件,势必将为我校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把好供应商供货、施工和服务的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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