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部署要求,强化学校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治思维,11月26下午,校党委在长安校区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马红梅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辅导报告。省委第二巡视组副组长高升出席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肖道远主持会议。
会上,马红梅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严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开题,对《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伟大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成就和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进行了深入阐述,对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现实案例进行了生动讲解和深入剖析。重点以“准确理解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主旨要义,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为题,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内在要求等四个方面阐明了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从实现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化法治化、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职责和权限、完善监察权运行的法律程序、确保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阐释了《条例》的主旨要义,强调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肖道远在总结时强调,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学深悟透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正处级领导干部、人财物等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学工干部、组织员、纪检干部、监察法教研室部分教师、经济法学院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中心学生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此次辅导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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