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落后,广大产业工人和农民处境举步维艰,热切期盼变革生产关系、消灭阶级剥削,过上富裕安定的生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领导根据地的经济工作进行了探索。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提出党要发动和带领广大劳动人民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的政治经济目标。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逐步转向农村。在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同志的领导下,党在赣南、闽西、粤北的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了中央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根据地建立之初,除了开展军事斗争,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成为党的主要任务。
一方面,党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土地分配到户,激发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对根据地土地荒芜、垦殖率低的问题,党中央积极筹措资金,动员、组织军队和人民修整农田、整顿水利,使根据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善。同时,颁发《春耕计划》,奖励垦荒。为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生产效率,毛泽东于1930年至1931年间在长冈乡、才溪乡等地广泛调研,了解农民的生产意愿,并主持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依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农业互助合作,创建劳动互助社,培育合作社经济。这些举措提高了根据地的生产力水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温饱问题。
另一方面,为增加群众收入,各级党组织还规划建设了很多乡村集市,活跃根据地的商品交易。为了更加有效地统筹根据地的经济发展,扩大根据地与外界的商品贸易,中央苏区于1933年成立了“国民经济部”,下设“对外贸易局”,并在苏区各县分别设立直属分局,有力缓解了苏区医药、卫生等物资供应紧缺问题,基本满足根据地军民的一般日用品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敏锐地意识到私营经济的重要性,指出苏区政府应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颁布《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议》,以制度形式保障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1934年,毛泽东在中央苏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工作中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要“关心群众的痛痒”“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从中央苏区时期党制定的各项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政策看,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是最主要的内容,这些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以群众利益为主导”的经济发展谋略。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并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千方百计发展地方经济。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党中央明确表态鼓励私营工商企业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吸引民族资本家、海外华侨和外国商人在根据地依法投资设厂、兴办实业。
1942年,面对日军入侵和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经济封锁,党中央确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经济发展总方针,进一步推动了抗日根据地生产运动。从1942年到1944年,陕甘宁边区三年共开垦两百多万亩土地。粮食、棉花等农作物产量的大规模增长又促进了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集体化大生产的劳作方式在艰难的战争时期保证了粮食、棉布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
此外,在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中,党中央在开展军事训练的同时注重动员根据地军民开展生产运动,把部队生产运动的经验,推广到全体党政干部中。鼓励党、政、军、学全部在职人员在不妨碍工作、学习和作战的情况下,积极从事集体生产活动,发展边区的农业、工业和商业贸易。
总体而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已经具有政治、经济两手抓的发展思路,注重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而不仅仅是只抓政治和军事。党在成立初期领导经济工作探索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积累了重要经验。同时,抓经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和保障根据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生存权利,促进形成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导向的经济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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