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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民主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1-07-23 15:35:36   480 阅读

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民主的提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创新标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运转提供了重要的遵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实现路径,势必会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模式。全过程民主是在对西方选举民主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超越了西方选举民主,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全过程民主要提供新的发展政治空间,实现全过程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就有必要从制度、程序与技术三个层次保障全过程民主有效运行。

全过程民主的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并列提出,提出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按照全过程民主的制度设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等根本制度为全过程民主提供制度根基,是完善全过程民主的顶层决定性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制度为全过程民主提供制度框架;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协商制度等重要制度为全过程民主提供具体的运行机制。因而,完善全过程民主要坚持根本制度、厚实基本制度、完善重要制度,重视对全过程民主的中观和微观制度的建设,致力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在全过程民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已经成熟定型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着力点就在于对全过程民主重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民主重要制度的完善从整体上形成了全过程民主的制度框架,发展了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民主,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全过程民主的程序实践

全过程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不同于西方国家民主等同于选举的政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西方式民主的超越,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于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潜力。全过程民主的发展空间不仅来自理论上的自我恰适性,也得益于其良好的制度设计与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则,以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全过程民主的成果,展现全过程民主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优越性。因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发展全过程民主要在坚持根本制度、厚实基本制度、完善重要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全过程民主的完整的参与实践,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全过程民主的闭环。因此,全过程民主需要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保障全过程民主的参与实践,这也正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之义。

全过程民主的技术扎根

之所以称为全过程民主,是相对于“非全过程民主”而言的,否定的是西方式的“一次性民主”“消费式民主”等“非全过程民主”。让全过程民主扎根,需要从技术上否定“非全过程民主”,在薄弱环节下功夫,建构全过程民主的技术之维。全过程民主的全过程是一种程序上的实践,做到全过程理应重视全方位和全领域,提供程序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实践程序,形成全面、具体、有效的技术操作规范,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的互动提供制度安排、程序实践和技术支撑,以此确认民主的参与主体、拓宽民主的参与形式、完善民主的参与渠道、充实民主的参与内容、贴近民主的参与目标。

以基层联系立法点为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要求在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过程参与立法及其相关活动,形成了一套环环相扣“全链条式”立法民意征求流程。就其中的立法前而言,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接到咨询任务后,邀请专家顾问解读立法,将“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语言,专业化信息员队伍通过书面征询、走访调研、座谈会等征集意见,做到了立法精细化,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们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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