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由我校承办的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海地区部分资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预备会在智慧大厦学术报告厅举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承文一行10人出席会议,青海地区被抽查的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等10家依托单位主管领导以及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主任郭建泉主持。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梅生伟代表学校对项目检查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基金委多年来对我校基金申报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就基金项目管理及本次检查的自查情况向检查组一行做了说明。
王承文副主任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科技创新尤其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基金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基金委启动了 2021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此次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旨在强化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科研人员自律意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有效运用检查结果,切实推进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同时,王承文副主任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着力提升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强化履职尽责,共同营造健康学术生态。
会上,国家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李辉介绍了青海地区资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总体安排;国家基金委财务局副局长高素青介绍了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王志浩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做了题为“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的经验做法”的报告;国家基金委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沈小霞介绍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和相关要求。
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就盐湖化工产业是否可以加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如何管理和利用结余经费、绩效发放相关问题、关于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问题、科研人员的失信惩罚等问题展开了交流。王承文副主任表示各依托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责任,各单位科技处、财务处要落实好“放管服”制度,确保下放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环节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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