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履职担当 争做政法斗士
—参加全县政法干警(干部)培训感悟
王 方
日前,吴起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全县政法干警(干部)培训班圆满结束,能够紧紧围绕提高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能力,强化党纪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从选材授课,日常管理,分组讨论,交流学习等方面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密部署,广大学员对本次培训讨论热烈,纷纷表示,像这样的培训应该多举办几次。通过本次培训,我们也感悟了一些道理,收获了一些启发。
一、纪律是政法干警(干部)工作的“生命线”。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和规矩对个人而言是攀登的保险绳,是提高的警示牌,是进步的提示音,在个人发展和进步过程中时时警示我们不要触碰红线,不要逾越底线。对单位来讲纪律更加重要,它不仅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也能从制度上警醒党员干部走在正确的轨道上,保证单位集体不受腐蚀,并具备良好的自我修复功能。
对我们政法干警(干部)来讲,尤其重要,因为政法干警(干部)时时处在执法司法的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的大多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或事,这些工作关系到公平正义,关系到干群关系,关系到人心向背,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给广大群众带来无限遐想,甚至出现一些合理怀疑。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强化纪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安排,多请示多汇报,守纪律讲规矩。不相互拆台、不相互攻讦、不越俎代庖、不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执法司法过程中,要从一言一行做起,从小案小事做起,努力做到笑脸相迎、以理服人、依法释理,对待群众过程中不允许冷硬横推、满腹牢骚、无原则的胡乱承诺。更不允许打击报复、偏听偏信、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二、学习是政法干警(干部)工作的“营养液”。古人云,“授人以鱼,仅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 。学习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乃至一个人都非常重要,一个人要不断进步,必须要不断学习,本领需要学习,机智与灵活反应也需要学习,学习可以增智、解惑、明辨是非。学习是把钥匙,它能够拓宽我们的视野,也能够扩大我们的精神空间与容积;学习是灯塔,能够帮助我们看清方向、寻找道路、做出选择;学习是镜子,能够帮助我们修生养性、认识自我、反思自我。
通过本次全县政法干警(干部)培训,对我个人而言,感受颇深,广大政法干警(干部)也都纷纷表示,增长了知识,拓宽了眼界,提升了能力。也看到了自身不足,存在知一偶而不知全域,懂业务而不懂管理,懂法律而不善调解,懂本职而不懂大局。对全县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综治维稳工作的紧迫性了解不够、重视不够、部署不够。
这就要求我们政法干警(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业务知识,提升办案水平;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敏锐性与洞察力;学习政法系统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提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学习多方面知识,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品行修养。要牢牢记住我们每一位政法干警(干部)的能力素质都代表吴起县政法系统的形象,所谓“点点滴滴汇聚成海”,我们都要为这一光辉形象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担当是政法干警(干部)工作的“补钙剂”。所谓“在其位,谋其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需要担当,有担当的人生才能尽显大气与豪迈;家庭需要担当,有担当的家庭才能和睦融洽;单位更需要有担当的成员,有担当方能在推动工作中坚强有力、不断创新,解决问题中进退有序、游刃有余,面对逆境时心境淡定、不卑不亢。
培训中,我们发现,部分政法干警(干部)多了一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心思,少了一份为工作出谋划策的进取精神;面对困难绕着走,生怕得罪人,而缺少了一种为公平、为正义舍我其谁的无畏勇气;逆境中,手忙脚乱,六神无主,缺少一种知耻而后勇的淡定和从容。在平时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时常遇到逾越法律底线的人和事,碍于情面,而网开一面,致使执法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在敏感节点,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导致问题拖泥带水,当事人待价而沽,简单问题复杂化。
这就要求我们政法干警(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在平时的执法司法,调解矛盾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勇当排头兵,面对群众诉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则不推不拖,要立刻办、马上办,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能协调处理则义不容辞,不能解决的则指明方向;打破情面藩篱,增强公正意识,争做“黑脸包公”,不要被“老好人”思想束缚,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干好本职,推动工作,勇于履职担当,争做政法斗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