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洪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旺洪,1963年3月生,男,中共党员,江苏金坛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政协委员。先后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党委办公室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首批九大高端智库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苏北发展研究院院长,江苏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立法平台主任,兼任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青联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共江苏省委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副组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员,江苏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行政监察监察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常州市、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江苏省社科联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学,在法律意识理论、现代权利理论、权力制约理论、法制现代化理论、社会治理创新理论和实践、区域法治建设理论和研究方面具有学术专长。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持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委托决策研究项目10余项;先后获江苏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江苏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江苏省优秀二类课程1项、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江苏省精品教材1项,指导学生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和合作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20余篇,6篇获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多项成果直接转化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在《红旗文稿》、《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群众》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宣传媒体发表理论宣传文章30多篇。
刘旺洪教授在法律意识理论、现代权利理论、法治现代化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制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区域法治发展、江苏地方法治建设、区域创新发展与民生保障等领域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成果。个人专著《法律意识论》是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现代化理论的学术专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行政与法治——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填补了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的空白,系统探讨了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全面梳理了我国20世纪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过程,科学概括了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模式特征;《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研究》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工具,深入探讨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法律发展理论和当代中国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有较高学术价值;主编的学术著作《法律效益论》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了当代法律实施效益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影响当代中国法律实现效益的社会文化因素和法制因素,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主编的《比较法制现代化》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主要内容和模式特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主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篇》是我国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系统研究社会主义民主的学术专著,对于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主编的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昆山卷》和《淮安卷》是我国首批县域法治国情调研的成果,对清代以来江苏昆山、淮安区两个县(市、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沿革、基本状况、主要内容、特色优势和重大事案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调研,是实证研究我国特别是江苏县域法治发展的重要参考文献;主编的《江苏基本法律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系统探讨江苏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问题的基本理论、制度体系、平台体系、队伍建设和财政保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问题,是首次对江苏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进行的系统研究;主编的《江苏民生保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梳理了江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民生保障理论基础、时代背景、历史进程、重大政策和各地的创新实践,是研究江苏民生保障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参与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合作出版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副主编)等著作在我国法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牵头组织开展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的前期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参与省委省政府“江苏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研制工作并合作出版了《“江苏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解读(干部读本)》(副主编);从2011年——2015年参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组织撰写《江苏发展报告(蓝皮书)》(每年1卷,副主编),主编2016年《江苏发展报告·社会卷(蓝皮书)》。
先后被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江苏省首届“五个一批人才”、“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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