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师承人员课程学习班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1-08-13 15:26:25   963 阅读

浙江省中医师承人员课程学习班招生简章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加强我省中医人才培养,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结合我校中医药特色和工作实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师承人员课程培训班。

一、办学资质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工作基地。学校建有13个学院,学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14个,硕士点49个,本科专业26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重点(优势)专业14个。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0人。

二、报名对象和要求

中医师承人员与中医爱好者。中医师承人员应自己寻找合适的指导老师(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或执业中医师15年以上),并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未签订合同者只能作为中医药知识学习爱好者参加学习。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知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三、跟师学习和出师考核

1、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2、师承人员应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方可提出出师考核。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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