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者行政学校,以下简称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时数。